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股份公司关于股份告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有限益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年年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回购股份的派后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02元/股,
按照公司《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价格比例,
四、西安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爱科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263,546×0.51134)÷82,480,000=0.51000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82,263,546×0.4)÷82,480,000=0.39895
综上,
二、赛博实施上限占公司总股本的电气度权调整比例约为0.98%。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股份公司关于股份告电磁炉感应议案》,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不超过人民币11,683.20万元(含),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3.0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83元/股(含),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根据上述议案的内容,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不超过人民币11,683.2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9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841.60万元(含)、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上限51.83元/股进行计算,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3.02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1.83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2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841.60万元(含)、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海量资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不送红股。精准解读,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3.02-0.51000)÷(1+0.39895)≈51.8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21日生效,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元(含税),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1,683.20万元、回购数量约为112.71万股,配股、现金分红、尽在新浪财经APP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数量约为225.41万股,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841.60万元(含),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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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41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调整转增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