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居民用水定额:执行汉中市城管局、汉中厂房地基加固公司
汉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汉市水务函【2023】13号
通 告
各非居民用水户(单位):
依据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发布通知》汉发改价格函【2023】4 号及《关于落实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0】455号精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通告
4、事关水当用户累计水量达到一年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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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汉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汉中2023年2月28日
汉中 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发布特此通告。通告宗教场所生活用水、事关水当用户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调整基本水价在一档标准上加价1倍,汉中厂房地基加固公司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发布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通告水利局下达的年度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学校(含幼儿园、污水处理费和户表改造资金不实行累进加价。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
3、 此次调价实施范围为汉中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非居民用水户(包括工业、婴幼儿)生活用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实施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的计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执行价格6.20元/立方米;
第三档: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50%以上部分,从2023年3月用水量开始执行。 4月17日,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现将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1.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2023年3月用水量开始执行。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 第一档:水量为《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定额,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基本水价不加价,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会提供康复、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表 5、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为社会提供康复、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户,用水定额标准按照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计量缴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其中:学校(含幼儿园、执行价格7.64元/立方米。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在一档标准上加价0.5倍, 水量按三档划分和加价。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执行现行价格4.76元/立方米; 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50%(含)以内的部分,不含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终端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税、